在日前召開的“第三屆首都金融財稅法論壇”上,國家發改委法規司行政覆議處韋大樂處長介紹,全面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財稅體制改革方針,涉及一系列財稅立法和修法任務。2014年將新立3部法律,包括《房產稅法》和《環境保護稅法》。
  韋大樂對記者稱,2014年擬研究推進《房產稅法》、《環境保護稅法》和《期貨法》立法工作。
  此外,2014年涉及修改的財稅法律共有6部,需修訂的行政法規共有3部。
  按照關於“改進預算管理制度”的要求,修訂《預算法》,重點是實施全面規範、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,建立跨年度的預算平衡機制、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和地方發債制度。
  按照關於“深化稅收制度改革”的要求,全面修訂《稅收征收管理法》、《個人所得稅法》;修訂《增值稅暫行條例》、《營業稅暫行條例》、《消費稅暫行條例》。
  按照關於“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,在加強監管前提下,允許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”的要求,修訂《商業銀行法》、《銀行業監督管理法》有關審批程序、註冊資本、從業人員資質的規定。
  此外,還將修訂《證券法》有關股票發行註冊制度的規定。
  北京市法學會金融與財稅法委員會名譽會長、北京大學稅法研究中心主任劉隆亨教授表示,全國人大常委會公佈的“十二五”立法規劃,將環境保護稅法納入了立法規劃。
  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,就必須儘快制定環境保護稅法,堅持使用資源付費和誰污染環境誰付費、誰受益誰補償原則。
  專家觀點
  現行房產稅制有缺陷
 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黃新華對記者稱,現行房產稅制上的一些缺陷與不足,需要在房地產稅制的改革中解決。
  比如:不論產權人擁有多少房產,不論價值如何,都一律免稅,這未考慮納稅人稅負能力;一律按房產原值一定比例計稅,未考慮房地產價格變動因素。同時,他認為,按市場價格計稅比以按面積計稅更合理。
  房產轉讓環節稅負重
  黃新華認為,現行稅制結構不合理之處也應修改。首先,在房地產開發、轉讓環節稅負過重,導致商品房價格中含稅過高,房價降低空間減少。
  其次,具體稅種設計上存在重覆征收。開發商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,不僅要繳納土地出讓金,還應繳納契稅,其必然在房價中反映出來,而開發商銷售房地產又要繳納營業稅,營業稅計徵依據房地產銷售額。這樣,銷售額中所包含的土地出讓金和契稅部分又要征收一次營業稅。
  要從上述幾方面完善房地產稅收的法律體系。法晚  (原標題:發改委:今年將制定3部法律 包括房產稅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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